本案於民國113年4月23日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改建, 並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取得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核准本重建計畫在案。 本案依危老獎勵辦法核准之容積獎勵額度(含時程獎勵)共計為36.5%。